每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达到2—3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6月14日,省司法厅就积极组织省直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山西)司法厅强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均应无条件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须达到2—3件。各律师事务所应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与信访值班,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咨询等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在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法律援助指定函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本所律师办理,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指派。律师应当在接到本所指派后2个工作日内会见受援人,情况紧急的应立即会见并进入办理程序。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集体研究。
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出具年度情况通报,纳入律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无正当理由拒指派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索取、收受受援人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规违纪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承办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承办人员的刑事责任。